問題詳情

46 行政執行法有關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管收之聲請,應向檢察總長為之
(B)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5日
(C)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而免除
(D)被管收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確實之擔保者,應即釋放被管收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3502
統計:A(39),B(106),C(132),D(33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罰法v.s.行政執行法v.s.地方制度法罰鍰、行政執行法之拘提、管收

用户評論

Atta Chang】評論

A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B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C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Lina Rain L】評論

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

jennie771230】評論

(A). 行政執行法§17VI        →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B). 行政執行法§19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