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項機關具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之權?
(A)立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1671
統計:A(73),B(33),C(1852),D(119),E(0)

用户評論

Fly*(負能量應援中)】評論

本題分類應為「法學緒論」,而非「公文」。再煩請站僕更改其分類,感謝。

a0985874532】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而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史帝文森】評論

測公文跑出這題,我以為是公民,原來是法論...

地方行政】評論

測公文跑出這題,我以為是公民,原來是法論...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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