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jia Ke】評論
(B)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 45人為原則。 (C)學生體育成績考查配分為:運動技能 50%、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25%、體育常識 25%。 (D)為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臺北市國小畢業生的游泳能力指標為能游 15 公尺。
【WZZ】評論
幾個人並非固定,要看各學制各年級編制而定
【陳菲恩】評論
那是“台北市自己的法規”各位請注意!樓上有些先進說的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 45人為原則,這是台北市自己的法規不是中央的!中央的法規如下第 九 條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 安全,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 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二、 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 應26成立體...
【Wen-zheng Zhu】評論
幾個人並非固定,要看各學制各年級編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