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據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下列何者正確?
(A)體育班之體育課應由體育教師擔任授課,每班以 15 人至 30 人為限。
(B)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 30 人為原則。
(C)學生體育成績考查配分為:運動技能 50%、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30%、體育常識 20%。
(D)為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臺北市國小畢業生的游泳能力指標為能游 25 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464
統計:A(1279),B(365),C(202),D(220),E(0)

用户評論

Yi-jia Ke】評論

(B)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 45人為原則。 (C)學生體育成績考查配分為:運動技能 50%、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 25%、體育常識 25%。 (D)為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臺北市國小畢業生的游泳能力指標為能游 15 公尺。

WZZ】評論

幾個人並非固定,要看各學制各年級編制而定

陳菲恩】評論

那是“台北市自己的法規”各位請注意!樓上有些先進說的體育課之教學,如採另行編班方式,應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每班以不超過 45人為原則,這是台北市自己的法規不是中央的!中央的法規如下第 九 條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                   安全,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                   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二、 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                   應26成立體...

Wen-zheng Zhu】評論

幾個人並非固定,要看各學制各年級編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