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藥師法第20條之1(經營藥局之藥師資格)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我是鳥媽媽】評論
有兩年以上調劑經驗,才能主持經營藥局藥師...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藥師法第20條之1(經營藥局之藥師資格)...
【祝好運!一切順利~】評論
17.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多久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A)6個月(B)1年(C)2年(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