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某藥師未申請執業登記,而於臺南市執業,因不服衛生機關依藥師法處以新臺幣一萬元罰鍰,其應以下列何者為行政救濟方法?
(A)提起訴願
(B)向原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核
(C)向衛生機關請願
(D)向法院提起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7143
統計:A(383),B(226),C(9),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ack Cho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違反藥事法之罰鍰:15日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複核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未獲核准:4個月內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申復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20日內向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健保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申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辦理不是這三種狀況的話就只能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用戶】aki896542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依藥事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