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見乙受飆車族追打,倉惶逃命,為救其脫離危險,乃將乙拖入暗巷內隱蔽,乙因而腳部挫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B)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但係屬於緊急避難之行為,不罰
(C)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乃屬超法規阻卻事由之行為,不罰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代號:1301頁次:12-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2282
統計:A(82),B(753),C(49),D(10),E(0)
用户評論
【v】評論
第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