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謂:「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均乃法律優位原則之具體表現,又稱消極之依法行政。by wiki
【ckvhome】評論
(A)法律保留原則(參考行政程序法第4條、憲法第23條)(B)法律優位原則(參考憲法第171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行政程序法第4條) (C)比例原則( 參考行政程序法第7條、憲法第23條)(D)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120條、第1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