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張先生與其妻在 104 年度各有稿費收入 20 萬元,假設兩人無其他執行業務收入,也無成本費用資料。稿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為 30%,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試問張先生夫妻兩人合併申報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 時,應申報多少執行業務所得?
(A) 15 萬 4 千元
(B) 2 萬 8 千元
(C) 12 萬元
(D) 28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9657
統計:A(18),B(177),C(10),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P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20萬-18萬)*30%=6000(20萬-18萬)-6000=1萬41萬4*2人=2萬8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用戶】小P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20萬-18萬)*30%=6000(20萬-18萬)-6000=1萬41萬4*2人=2萬8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