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薀】評論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腦性麻痺。(新增)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
【廖小丘】評論
因為過動、憂鬱不是ㄧ個"類別",他只是包含在情緒行為障礙裡面的。就像動物、植物是兩種類別,我們不能說老虎是也是ㄧ種,老虎只是包含在動物類別裡面。
【已考取106年國小正式教師】評論
原本題目:34. 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的分類有哪些?(1)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
【Keep Happy Mo】評論
這題也算是簡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