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以恆】評論
魚 國二下 (2015/12/20) 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 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 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 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
【持之以恆堅持到底】評論
魚 國二下 (2015/12/20) 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 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 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 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