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ian Chen】評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
【Mimi】評論
補充:我國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減半改為 113 人分別為直轄市及縣市 73 人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 3 人(共6人)全國不分區及僑民 3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