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a】評論
刑法346
【s72665841】評論
第三百四十六條 (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