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翁糯米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 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 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 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 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 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 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 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 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 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D)不在上面8項裡頭唷!
【用戶】上榜一姐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名 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第4 條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A(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B(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C(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