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彩縈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政府現行人事制度,可概分為七大類型第一類為「官等職等併立制」,官等與職等併列,適用於一般行政機關;第二類為「官等職務分立制」,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適用於警察機關;第三類為「官稱職務分立制」,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適用於關務機關;第四類為「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適用於交通事業機構;第五類為「職位分類制」,適用於公營事業機構;第六類為「聘任制」,適用於公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及訓練機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第七類為「聘僱派用制」,適用於一般機關及臨時機關之專業技術或臨時性職務(註)。上開各類型制度,係由早年各自發展而來,以致制度結構不同,法令分歧,人事措施各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