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sen】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免除職務,.....
【SHIH】評論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小花】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11 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