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受下列何種懲戒處分後,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A)撤職
(B)免除職務
(C)停職
(D)離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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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ais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免除職務,.....
【用戶】SHIH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用戶】小花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1 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用戶】SHIH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
【用戶】小花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1 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