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蕾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看完整詳解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新名稱: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原名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第 4 條教師得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並照支薪給,以帶職帶薪方式於國內、外從事專業發展,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全時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進修或研究。二、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一)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於留校服務期間,利用授課之餘進修或研究。(二)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於辦公時間,從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休假進修或研究:依學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