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aris】評論
由於興建地下捷運工程致沿線店家之營業額下降,乃因國家合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故乃損失補償的範圍,而非損害賠償。所以這一題選D其他參考資料:釋字440號解釋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A)特別法上之國家賠償責任第 6 條 (特別法)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李憶婷】評論
特別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