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君子】評論
第八條:專業團隊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應徵詢學生家長同意.
【Tzeng Yushian】評論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77&KeyWordHL=&StyleType=1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 廢止 )
【月(つき)】評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17 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36&KeyWord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