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 關於律師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懲戒委員會之委員係無給職
(B)律師懲戒委員會之委員須具有律師資格
(C)律師懲戒委員會召開評議會時,應通知被付懲戒人到會陳述意見
(D)評議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7273
統計:A(10),B(29),C(4),D(8),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家名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由高等法院法官三人、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人及律師五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