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甲一棒打傷乙丙二人,案經乙提起自訴,於地方法院審理中,乙與甲達成和解,欲撤回對甲的自訴,但因丙與甲之和解未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打傷乙丙,為想像競合犯,乃單一性案件,若丙仍欲訴追,則乙不得撤回對甲之自訴
(B)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丙可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C)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故乙撤回自訴後,丙仍不得另行告訴
(D)自訴一旦提起即不得撤回,故乙對甲之撤回自訴,不生效力代號:1201頁次:12-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3),B(28),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