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關於財物之收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不得就所承辦之事務收受任何餽贈。無關承辦事務之餽贈,於客觀上可能減損司法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者,法官亦不得收受
(B)檢察官與有隸屬關係者、所辦理案件之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間,無論涉及職務與否,均不得受贈財物
(C)律師就受任事件於未獲委任人之授權或同意前,不得無故逕與相對人洽議,亦不得收受相對人之報酬或餽贈
(D)律師僅得依據公會所定標準,向委任人收費,不得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但約定後酬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1802
統計:A(1),B(3),C(9),D(89),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