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借錢給 A,撰寫借據一式兩份,上面載明 A 向甲借錢 50 萬元等文字,兩人各自保留一份。後來,甲聽說 A 遺失該借據,因此取出自己所保有的借據,將其上數額從 50 萬元更改為 500 萬元。甲改寫數額之行為,在刑法上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B)刑法第 210 條之變造私文書罪
(C)刑法第 216 條之行使私文書罪
(D)刑法第 215 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3226
統計:A(1),B(28),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