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司法人員受懲戒之事由?
(A)透過關係人指導所承審案件之被告為訴訟行為
(B)單純基於人情、未受金錢上之利益,為他人關說
(C)基於親情,為自己之子女關說
(D)基於親情,為自己子女提供法律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9538
統計:A(5),B(0),C(2),D(166),E(0)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法官倫理規範第二十四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除家庭成員外,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宜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