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 甲檢察官休假與家人前往韓國濟州島旅遊,巧遇詐欺案通緝犯之同鄉乙,相偕前往濟州島博弈場所小玩幾把,甲輸鉅款,乙先協助代墊,返國後,甲以被設計詐賭為由,賴帳不還。試問甲前述各行為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
(A)賭債非債,甲賴帳屬民事糾紛,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B)濟州島為博弈勝地,小玩幾把無傷大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C)與詐欺案通緝犯相偕賭博之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
(D)國外巧遇同鄉,相偕賭博,乃人之常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代號:1201頁次:12-12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8333
統計:A(6),B(3),C(109),D(2),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5 條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檢察官若懷疑其所受邀之應酬活動有影響其職務公正性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時,不得參與;如於活動中發現有前開情形者,應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賭博形象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