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 甲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被告 A 的辯護人,到看守所接見 A,因為 A 的女兒非常思念 A,寫了一封慰問信給 A,要求甲律師帶進去給 A 看,甲律師應如何處理?
(A)應視內容是否與案情有關,如果只是平常慰問信就帶進去給 A 看,如果有涉及案情的討論或涉及勾串共犯,就不可以帶進去
(B)非經看守所核可,不可將信件帶進去交給 A
(C)因為只是家信,所以可以帶給 A
(D)告知看守所後,即可傳遞任何物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11),B(36),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