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甲因故傷害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乙為律師,得逕向法院自訴甲犯傷害罪嫌,毋庸另行委任律師為之
(B)乙自訴甲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甲無罪,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因乙在第一審已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故在第二審毋庸再委任律師為之
(C)乙委任丙律師為代理人而自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審理中,丙為息事寧人,有權與甲和解後撤回自訴
(D)乙委任丙律師為代理人而自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無罪,丙律師得為自訴人之利益而提起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1628
統計:A(22),B(1),C(4),D(9),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