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1962梅澤(R.Mager):「教學目標之擬定」,提出行為目標敘寫第二大要素:具體行為、行為情境、行為標準。
【洪碩亨】評論
CD都是行為標準?
【廖千慧】評論
梅格(Robert F. Mager)在《教學目標的準備》一書中提到描述教學目標的三要素:描述可觀察行為(Observable behavior):要求學生用此以證實目標的熟達。例如「寫出」、「解決」、「確認」,及「口頭描述」,諸如「知道」、「瞭解」,及「欣賞」等詞須加避免,因為這些語詞並不涉及「可觀察的行為」描述重要條件(Conditions):期望學生在此條件之下,證實目標的達成。例如時間限制,可以使用的教材或設備,或特別的指示標準(Criterion):用來評鑑學生行為表現是否成功的效標(Criterion)。例如,必答對百分之七十,正確應用三項原則學生可以使用字典(條件)查出(可觀察的行為)第三課生字的字義及部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