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者非審計法第 2 條所規定之審計職權?
(A)審定決算
(B)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
(C)考核財務效能
(D)核定財務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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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郡】評論

B 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立法院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A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 考核財務效能。C 六 核定財務責任。D 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