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項為勤務執行機構分派勤務之原則?
(A)掌握氣候變化
(B)配合地區需求
(C)力求勞逸平均
(D)運用特殊專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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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口訣:循換平機修第17條(勤務規範)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口訣:循換平機修第17條(勤務規範)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