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棍制止,下列何種情形為非?
(A)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B)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C)交通壅塞,指揮交通時
(D)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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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C)交通壅塞,指揮交通時→得使用警棍指揮(A)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B)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D)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第2條(得使用警棍指揮之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第3條(得使用警棍制止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C)交通壅塞,指揮交通時→得使用警棍指揮(A)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B)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D)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第2條(得使用警棍指揮之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第3條(得使用警棍制止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