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C)交通壅塞,指揮交通時→得使用警棍指揮(A)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B)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D)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第2條(得使用警棍指揮之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第3條(得使用警棍制止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C)交通壅塞,指揮交通時→得使用警棍指揮(A)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B)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D)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第2條(得使用警棍指揮之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第3條(得使用警棍制止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