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ch Cha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當然可以用4、5、6、8 + 7,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願不得請求損害賠償。惟如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之情形,可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用戶】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考選部把原本的標準答案下載連結刪掉了,不曉得原來的標準答案是給那一個?不過,根據民國 87 年 10 月 28日修正後的行政訴訟法全文,以及現行行政訴訟法第 7 條的明文規定,答案應該是 B 沒錯。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訴願法則無可以附帶請求損害賠償的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