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關於國家機關的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之規定應如何?答案顯示:
(A)須全部以法律規定之
(B)得全部以命令規定之
(C)須於憲法全部規定之
(D)法律得僅為準則性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3757
統計:A(32),B(2),C(2),D(131),E(0)

用户評論

【用戶】郝享稅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