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感謝阿,已上榜。】評論
書面先行:有關國家賠償請求事項,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書面先行後得提起訴訟:
【韋恩】評論
國賠採協議先行,用民法~
【李逍遙】評論
☯依據國家賠償法,關於我國國家賠償的事由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採「訴願協議先行主義」 (B)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C)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D)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益☀【國家賠償訴訟(國賠)】====由普通「民事法庭」審理,應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國家賠償案件」,適用之實體法為『民法』,適用之訴訟為『民事訴訟法』。(Ⅰ)【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Ⅱ)採【書面請求先行(協議先行)】程序,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始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