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惠】評論
鑑定由醫生診斷後認定之
【Simon Lin】評論
現在已經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1年)原本舊制16類 新制改為8類(參考ICF)鑑定項目為:b身體功能 s身體構造d活動參與 e環境因素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