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我國刑法?
(A)印尼漁工在我國國籍漁船上殺死越南漁工
(B)我國國民在荷蘭抽大麻
(C)我國國民在肯亞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 電信詐欺罪
(D)我國國民在美國被美國人殺死
(E)我國國民在美國殺死美國人

參考答案

答案:A,C,D,E
難度:困難0.277778
統計:A(88),B(15),C(68),D(62),E(78)

用户評論

【用戶】鄭昱琪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請問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但書如何解釋呢?又為什麼(B)不選呢?

【用戶】Mus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但書 單純持有施用毒品不適用本國刑法,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才有適用所以不選B

【用戶】鄭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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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但書 單純持有施用毒品不適用本國刑法,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才有適用所以不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