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關於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有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必須要有搜索票才可執行(B)非附隨於搜索之同意扣押,無須法官裁定(C)非附隨於搜索之得為證據之物之扣押,無須法官裁定(D)同時得為證據及得

【評論內容】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增訂)條文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前項之同意,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得拒絕扣押,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第一項裁定,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受扣押裁定之人及扣押標的。但應受扣押裁定之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得執行之有效期間及逾期不得執行之意旨;法官並得於裁定中,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第一項裁定之程序,不公開之。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現行法關於搜索,原則上,應依法官之搜索票為之,即採法官...

【評論主題】21.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我國刑法?(A)印尼漁工在我國國籍漁船上殺死越南漁工(B)我國國民在荷蘭抽大麻(C)我國國民在肯亞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 電信詐欺罪(D)我國國民在美國被美國人殺死(E)我國

【評論內容】

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但書 

單純持有施用毒品不適用本國刑法,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才有適用

所以不選B

【評論主題】33.關於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有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必須要有搜索票才可執行(B)非附隨於搜索之同意扣押,無須法官裁定(C)非附隨於搜索之得為證據之物之扣押,無須法官裁定(D)同時得為證據及得

【評論內容】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增訂)條文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前項之同意,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得拒絕扣押,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第一項裁定,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受扣押裁定之人及扣押標的。但應受扣押裁定之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得執行之有效期間及逾期不得執行之意旨;法官並得於裁定中,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第一項裁定之程序,不公開之。理由  一、本條係新增。  二、現行法關於搜索,原則上,應依法官之搜索票為之,即採法官...

【評論主題】21.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我國刑法?(A)印尼漁工在我國國籍漁船上殺死越南漁工(B)我國國民在荷蘭抽大麻(C)我國國民在肯亞犯刑法第 339 條之 4 電信詐欺罪(D)我國國民在美國被美國人殺死(E)我國

【評論內容】

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但書 

單純持有施用毒品不適用本國刑法,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才有適用

所以不選B

【評論主題】15.有關司法警察對於證人之到場詢問通知,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B)證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

【評論內容】

其實是196-1條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

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準用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項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也就是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

沒有包括第四款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命拘提之規定

及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沒有包括第四款及第五款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命拘提及請求日費旅費之規定

【評論主題】35 甲為某珠寶公司主管而保管著店裡的貴重珠寶。由於甲欠下一百萬元債款,甲的友人乙勸甲將保管中的一部分珠寶據為己有,而他可以幫甲拿去變賣,償還債款。之後,乙變賣得款二百萬元,甲則將其中二十萬元交給乙當

【評論內容】

那與這一題差在哪裡?

(B)42. 甲女是某知上市公司的會計兼出納人員,其同居男友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暫時挪用 其所暫時持有之公司款項100萬元,供乙償還銀行貸款,下列關於甲乙兩人犯罪的敘述, 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普通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成立普通侵占罪的教唆犯 (C)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不成立犯罪 (D)甲乙成立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評論主題】036.警察機關依下列何法科處罰鍰之公文書,得作為強制執行法之執行名義? (A)行政執行法 (B)社會秩序維護法 (C)集會遊行法 (D)國家安全法。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法第 4條、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集會遊行法第 34條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題組】⑵標準不確定度 A 類及 B 類評估法。(10 分)

【評論內容】

寄藏贓物,係指受寄他人之贓物,為之隱藏者而言。若代他人將贓物持交第三人寄藏者,自屬同條項之搬運贓物,不能謂為寄藏。

【評論主題】四、由具有分配為 之母體抽出一組樣本數為 3 之隨機樣本。令 分別代表此組隨機樣本中最大和最小值,令變數代表全距。(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題組】⑴請求出機率 。

【評論內容】

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罪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雖同時向數

人為之,其所侵害之法益仍屬一個,祇成立單純一罪(69 年台上字第 141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