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何者,適用民法第126條之五年短期消滅時效?
(A)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
(B)出賣人之價金請求權
(C)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出租人之租金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2),D(3),E(0)
用户評論
【用戶】啾啾榜上有名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26 條 口訣 養豬(租)紅利金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啾啾榜上有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26 條口訣 養豬(租)紅利金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看完整詳解
【用戶】Victor(ง •_•)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c選項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屬一般請求權15年還是公法的損害賠償5年或10年
【用戶】有點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C)民法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用戶】啾啾榜上有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26 條口訣 養豬(租)紅利金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看完整詳解
【用戶】有點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民法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用戶】100(台電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2年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