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學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委員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幾分之幾?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98中區六縣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271
統計:A(112),B(45),C(1083),D(13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參與人員、修正法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用户評論

Hsin Hung】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3

Tiffany Sue】評論

教師評審委員會: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廖羿淳】評論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已在105年廢止!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