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土地法之規定,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而該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幾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1994
統計:A(52),B(1583),C(67),D(17),E(0)
用户評論
【books8077】評論
土地法第98條: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前項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土地法第99條: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