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地政機關應依一定順序逕行施測。其第一順序為何?
(A)現使用人指界
(B)鄰地界址
(C)地方習慣
(D)參照舊地籍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0047
統計:A(85),B(1558),C(4),D(44),E(0)
用户評論
【books8077】評論
土地法第46-2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