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宛娟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病假,每學年准給28日。Ps.女性教師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 於分娩後,給娩假42日Ps.陪產假3日流產者,未滿3個月,給流產假14日 3個月~5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21日 滿5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42日喪假者,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 其它則喪假5日
【用戶】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第 3 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原答案選項(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將答案選項修改為(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五日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教師因結婚者,給婚假七日 (B)教師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 (D)教師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修改成為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教師因結婚者,給婚假七日 (B)教師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C)教師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五日 (D)教師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