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GF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非必要的[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51條] 不列入保險給付範圍藥物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管灌飲食可)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義肢可)治療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人體試驗服務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日間住院。(精神病照護可)其他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衛服部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