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colate011】評論
所謂「給付危險」白話的意思是「拿不到東西卻還得付錢的危險」
【Decade】評論
民法第 373 條n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價金給付之危險」
【snoopy75smb】評論
出賣人一價金危險一出價一拿不錢還要給出賣物。買受人一給付危險一買給一拿不到出賣物還要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