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免除其刑?
(A)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後自首
(B)公務員犯竊取公有財物罪後自首
(C)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後自首
(D)誣告他人犯貪污罪後自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5135
統計:A(2637),B(250),C(766),D(9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首的處理、何者以行為人需具備故意為限

用户評論

想想美麗】評論

--受賄--

CTJee】評論

請問這題AB選項都有涵蓋在第8條的範圍裡,而A選項正確的原因是因為賄賂一定有共犯可以抓。不曉得這樣理解對不對

黃小婷】評論

最詳解 在講啥啦!121就是不違背職務。到底哪來的有違背職務啦

白皮果【2015】】評論

(A)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後自首 →自首就免刑第11條(行賄之處罰)1.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4.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5.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