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注釋:20%每題 2 分
【題組】1. 夕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0548
統計:A(9),B(38),C(8),D(8),E(0)

用户評論

Karen Lai】評論

刑法第35條: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