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菲】評論
保險費與部分負擔全民健保自84年整合各社會保險體系統以來,以財務自給自足、隨收隨付為原則,自110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調整為2.11%。全民健保的財源主要來自保險費收入,並以量能負擔為原則。全民健保將保險對象區分為6類15目,並針對不同身分類別,規範不同之保險費計算方式,如受僱者自付30%的保險費,雇主及中央政府則分別負擔60%及10%、職業工會會員自付60%,政府負擔40%等。但對於部分特定弱勢族群,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無職業原住民、失業勞工及其眷屬等,則由政府給予部分或全部之應自付保險費之補助;對於未符合補助資格且繳費有困難者,亦提供無息貸款、分期繳納或轉介公益團體等多項協助繳納保險費措施。就醫時,保險對象可自由選擇就診之醫療院所,門診時只需自付少許的門診部分負擔。住院時則根據入住之急性或慢性病房別、住院天數長短,自付總住院醫療費用5%-30%的住院部分負擔。為減輕病人的經濟負擔,112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急性病房住院30天內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內,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付上限為4萬8千元,全年自付上限為8萬元;超過全年上限的部分,可於次年6月底前申請核退。https://www.ey.gov.tw/state/A01F61B9E9A9758D/fa06e0d2-413f-401e-b694-20c2db86f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