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者非屬年度司法事務分配會議之構成員?
(A)院長
(B)庭長
(C)法官
(D)司法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7303
統計:A(11),B(7),C(4),D(3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與司事官之職務內容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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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80條 (事務分配會議之主席)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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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事務分配變更之程序)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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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5條 (不合法事務分配之效力)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仍屬有效。前項規定,於非訟事件之處理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