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有關全戶遷徙時,應隨同遷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B)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C)出境未滿 2 年者
(D)出境已滿 2 年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6994
統計:A(43),B(50),C(237),D(1059),E(0)

用户評論

LC】評論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