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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喜捨】評論
撤銷登記之意義:(一)指因登記之事項有法律上之瑕疵,以致有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之情形,而由有撤銷權者申請將登記事項撤銷,回復到未登記前之狀態,例如:結婚撤銷、遷入撤銷、死亡宣告撤銷…等。(二)依據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一般而言,撤銷登記,應記載原登記事項、應登記事項、撤銷之原因及日期。…參考自「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 編著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