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小明是外國人現年 16 歲,其養父母為我國人,小明欲申請歸化,其合法居留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必須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滿 3 年
(B)必須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滿 5 年
(C)必須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滿 10 年
(D)只要在臺灣合法居留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936
統計:A(436),B(58),C(38),D(1077),E(0)

用户評論

慈悲喜捨】評論

國籍法第四條(特殊歸化)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3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Bess】評論

也可以參考入出國及移民法§23一項2款規定喔~

xxxOlivia】評論

[補充更新]國籍法 第 4 條 (105.12.21修法)(第一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五、為中...